我国自7月1日起不再执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优先的有关规定。倪光南院士认为,这与不下决心支持真正的国产软件发展相比,前者的影响是较小的。事实上,进口软件依然垄断中国政府采购的大门——“看到财政部关于将不再执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优先的有关规定,内心很平静。因为政府采购中自主研发的安全网关早已成为了美国飞塔防火墙的贴牌内战;自主知识产权的AV引擎很可能就是卡巴斯基,政府采购规定所换来的只是离线病毒包用了加密工具加密以避免泄露关节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评价网络安全产业在政府采购的保护下赢得了多大的发展空间。叫停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优先的有关规定,对软件业的根本影响并不大。”在7月1日停止执行财政部 2007年颁布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3份文件的当天,安天实验室首席技术架构师在微博上写下了这段文字。
中国软件业发展10余年,产业规模比2000年扩大了22倍,2010年实现业务收入13364亿元。但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日前发布的《中国信息化形势分析与预测(2011)》透露,真正的国产软件和服务在中国的销售收入仅为35%左右,中国软件业还不能自成体系,近70%的中国软件开发商竞争力不足从事着低端业务,重要的基础软件几乎都依赖进口。与IBM、微软、甲骨文等国际厂商相比,中国软件企业在自主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差距仍然很大。
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分析:“在软件行业,中国的重要购买力一是政府、二是央企,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优先的有关规定,对央企并没有任何约束,央企这一领域已经完全被赛门铁克(Symantec)等厂商所把持,基层单位一旦安装其他产品,即以违规为理由进行处罚。”以软件安全产品为例说,“赛门铁克、趋势(TrendMicro)等国外厂商,在遇到关键问题和重大安全解决方案时都能找到代言人和代理人。在如何‘模糊安全产品的国家安全敏感性’、以尊重‘用户的选择’为借口的貌似公正的立场方面,他们都创造了系统的公关台词,而这些台词在执行营销策略时又可以进行侵蚀性的表述。”
另一方面,在进入国家敏感行业方面,一些国内厂商不愿承担研发风险,采用假国产、真贴牌的方式,把由采购方提供设备、技术及销售,制造方提供人力、场地的境外反病毒引擎等核心模块产品等大量“非国货”,包装成“100%的国产品”,使得政府采购对打击假国产品没有任何作为。任何产品只要有著作权,就认同为国产品,其说明和实际产品是否一致无人检验。于是在政府采购中形成了一道与“达芬奇”相异的风景。
10年来一直在为软件国产化进行急呼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关键,主要是在政府采购中如何界定自主创新的国产品无法可依。
在操作层面上,自主创新产品的认证确实比较困难。倪光南分析说:“软件的主要增值是在开发环节,所以国际上通行的增值准则是‘在本国生产的、增值达到50%以上的’。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的《购买美国产品法》以及我国在2004年年底财政部与工信部共同起草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国产品界定准则,使用的都是这一增值准则,进口组装的不算本国产品。只是由于某些国家毫无道理的反对,这个办法后来没有实施,导致目前自主创新国产软件的认定无法可依,从而为进口软件垄断中国政府采购敞开了大门。”
另外,据倪光南介绍,虽然近几年国产软件大多达到了可替代进口软件的水平,但2010年的政府国产软件采购量与2004年的同类采购量相比反而倒退了。由于在政府采购的下位相关文件中没有像6年前那样强调尽量采购国产软件,于是在政府采购中很多单位宁可采购价格高昂、不可控的进口软件。有数据表明,在政府采购中82%的采购款项落入外国公司手中,致使国产正版化变成了进口化,根本称不上是政府采购。在贯彻国货优先原则不利方面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我国2004年根据政府采购法制定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曾在增值返利和补贴方面对自主创新国产软件给予了极大支持,“但是自《实施办法》到期至新政府采购政策还在修订期间内,自主研发的新国产软件不能报备也不能销售,国内所有的自主创新软件企业都在亏损经营”。金和软件总裁栾润峰现在很无奈,“我们自主创新的产品现在已经让利4个亿,不知将来怎么办。”
倪光南认为,停止执行优先采购所谓自主创新产品与不下决心支持真正的国产软件发展相比,前者的影响是较小的。在当前世界各国都十分强调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的环境下,软件国产化问题更加值得重视。在国产软件水平和用户接受程度大大提高的条件下,坚持优先采购国产软件,才能促进国产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才能使政府软件真正做到正版化,才能有利于加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推进可靠、低成本的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