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磊,来自美国,一个曾在上海发展过一段时间的、不红的小明星,他曾对我说,中国真好,买张预付费电话卡,尽管打,打完了再充,便宜而且直观。这还是在美国兄弟不会玩转天翼套餐、动感地带等优惠套餐前提下的。他说,美国电信资费乍一看还行,每月几十美金,但每到收账单的时候就发现,不是那么回事,自己总难免被运营商巧立名目收走不少钱。
还有一件更“振奋”的事情来自英国。一位朋友签了英国某大型运营商的电信资费套餐,说好三个月后如果用户不满意,可随时终止合同,且用户无需承担责任。结果用下来他发现资费实在太贵,不得不在期满之后向运营商申请终止套餐。没想到,运营商对其不理不睬,老外客服的太极功夫同样不差,说得他云里雾里,而其银行账户里的钱又像出租车的计价器,不停地扣。一气之下,这位朋友找到了一位律师,律师到底经验丰富,从数十页的条约里找到了一行打着灯笼都难找的附加条款——“一切优惠性质的合同终止活动在未经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可由合同提供方随时取消,合同提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额外通知。”
说到这儿,读者肯定要气炸了,说什么也要为国人在海外遭受的“不公平”待遇鸣不平。这要是在中国还了得,中国消费者可以拥有的选择有:给消保委打电话,向媒体爆料,致电某运营商总经理热线,向客服电话投诉……碰上维权意识强、有经验的,更是得直接上工信部主管单位告状,或者找律师和媒体,扬言上法庭。
也难怪中国消费者一遇到这样的事情,就要上房揭瓦,把事儿闹大,即便有正义感的律师们也会站出来为老百姓说话,“这叫‘霸王条款’,存在欺骗性,没有在合同显著位置标明,也没有对消费者进行事先告知……”
听上去还真是这个理儿。对中国运营商来说,就算吃了雄心豹子胆,也不敢在协议书的一角写下,诸如“优惠可由合同提供方随时取消,还不用通知,不用负责”的话。要真写了,这不分明是耍流氓嘛!
这让我又想起了前段时间嘉定和浦东发生的事情。因购房后房价下跌,愤怒的购房者冲进楼盘销售处乱砸一通。为此,连律师们也在从专业角度讨论——到底砸得合不合理?也有不知趣的评论人士说,国人就是缺乏契约精神,如果这样也行,那全国股民早跑证监会打砸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