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消息,随着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相关通知,三网融合方案的具体细则才明晰,不像过去传言的所谓“广电获胜”,而基本是按照平等的原则划分权利,双方双向进入业务均需要对方行政主管机构受理和审批。
电信广电双向进入对方业务领域
8月2日,根据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通告,《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其中明确规定了电信和广电部门在音视频业务方面的权力和管理职责。
之前,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第六稿获得国家三网融合领导小组的认可后,有关“广电大获全胜”的消息传出后,刺激广电股大涨。
不过,实际情况不是那么简单,《通知》中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制定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方案;
但这也并非意味着电信运营商在音视频领域完全受控,《通知》中规定,电信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等广电业务的实施方案。业内人士表示,比如视频通话等完全由电信运营商做主。
另外,《通知》中规定,有线电视网络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和国内IP电话业务的实施方案;试点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方案。这意味着广电企业可以进军互联网宽带业务和固话中的IP电话业务。
双方对等监管
《通知》还同时要求组织做好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工作,其中明确规定电信运营商申请广电业务,由集团公司向广电总局申请,但不用向各省广电部门申请;而各地广电企业申请电信增值业务,则向当地省通信管理局申请,但申请基础电信业务,则需向工信部申请。
具体来说,国有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申请从事广电业务,由广电总局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和审批,同意集团公司授权试点地区的子公司经营相应的业务。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比照增值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由省通信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和审批,申请经营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和审批,同意总公司授权试点地区的子公司经营相应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