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电影“退改签”的消息终于尘埃落定。
昨日,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出《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规定条款尽量细化,做到权责清楚。
各影院应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购票“退改签”须知,以保证观众在进入影城柜台购票时,提前了解到影票“退改签”规定。
此外,第三方售票平台、影院网站或自有APP,应该在观众购票付款前弹出影票“退改签”规定协议,在确定观众了解规定,并点击“同意”上传后,观众方可进一步支付票款。
通知指出,电影市场各有关经营主体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改进完善电影票“退改签”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和各省(市、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行业协会将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