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山西忻州原平市,当地市委大楼楼顶在进行灯光检查维修时发生了一起事故,一名维修工人触电身亡。
之后,死者家属提出赔偿300万元并安排死者两个女儿工作。说实话,这样的赔偿要求真没见过。要求赔偿金是正当的,至于数额多少还需要结合当地工资收入、是否有未成年子女等因素。
但是要求对方为两个女儿安排工作就有点过分了。家属是不是以为和政府扯上了关系就能狮子大开口了?善后赔偿也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