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前来买药却心脏骤停的老太,沈阳康平县一名药店老板为其做心肺复苏。老太苏醒入院后发现12根肋骨被压断、右肺挫伤,反倒起诉药店老板,索要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近万元赔偿,并称伤残等级评级后还要追加赔偿数额。
近日,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发生于2017年9月的民事案件作出判决。
法院查明后认定,2017年9月7日8时左右,72岁的原告因感觉头晕,到被告经营的药店买药,被告建议原告服用硝酸甘油片并给了原告一片,随后原告突然出现心脏骤停,被告对其实施心肺复苏进行抢救,原告恢复意识后,120救护车将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原告被诊断为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右肺挫伤、低钾血症,共计住院18天,医疗费6010.64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其中的5619.98元,自费390.66元。
对于老人心脏骤停与药店老板提供的硝酸甘油药物之间的关系,法院认为,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两者有关。
2018年11月,法院亦选取医疗专家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结论显示,原告是否服用硝酸甘油与心脏骤停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且被告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因此,法院综上判定,药店老板给老人进行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伤无法完全避免,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无需对老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留意到,老人住院后查出的低钾血症,可引发心脏系统的失常,严重者可发生心力衰竭,即心脏无法有效工作。
此外,国内目前使用的心肺复苏术,依据的是美国心脏协会(AHA)发布的《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与心血管急救指南》。
该《指南》显示,心肺复苏时胸外按压的指压深度应为5-6cm,最合适的速率为每分钟100-120次。病人一旦心脏骤停,失去有氧血供的全身器官便会陆续出现损伤,尤其是对血液供应非常敏感的脑部,一般骤停4分钟后,病人便可能出现脑水肿,6分钟时脑细胞开始死亡。也就是说,心肺复苏是在和死神赛跑,越快施救对病人脑功能的影响越小。
2020年1月2日,本案被告孙向波接受采访。他今年迈入43岁,是沈阳康平县人,十几年前取得从医资质。他称,自己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感谢法律鼓励全社会见义勇为、敢于救人,避免因“不敢救”而导致生命擦肩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