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一起旧案的再审宣判,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志超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入狱13年后,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时间回到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汇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梳理
△狱中的张志超2005年1月10日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2005年
2月11日 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一个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案发厕所2005年 2月12日 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
2005年 2月26日 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 3月6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 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2012年 3月19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2年 11月12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4年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 10月 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
2016年 4月15日 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2016年~2017年间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 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2019年间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19年 12月5日 “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释放。
2005年案件发生时 张志超不满16岁一年后
他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
今年5月 张志超将满31岁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团主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案件的疑点非常明显,首先从判决书上来看就是很明显的错案,判决书认定张志超作案的时间是三分钟,2005年1月10号早上6:20~6:23,他在这三分钟内完成强奸、杀人、藏尸,还要跑下楼,然后跑100多米穿过跑操的人群去买钥匙,并把锁换了,并且还要交代王广超不去报案,而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完成的。
根据唯一一个指证张志超的证人王某的证言来看,案发地点是在南楼宿舍的旁边,王某说当时听到女生的喊叫之后,他披上衣服就往外跑,出来就看见了张志超,短短十几秒,张志超更不可能完成判决书上所写的这些作案过程。
另一个需要确认的细节就是,死者高某是否在那个时间和地点被害。从尸检报告来看,高某的尸体非常新鲜,不像是死亡一个月之后所呈现的状态。另外,根据证言高某失踪时所穿的衣服为红色棉袄,蓝色裤子。而尸体则穿着黄色棉袄,白色裤子。因此律师团认为高某没有在失踪后很快遇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