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劳荣枝案庭审持续引发关注。该案于12月21日在南昌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22日下午庭审结束,拟于定期宣判。
在法庭之上,劳荣枝的表现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她抛出的“被胁迫论”、打出的悲情牌、自称的“单纯善良”等,都成了舆论质疑的标靶。
“主犯”还是“胁从犯”,不会是劳荣枝一张嘴说了算
因为伙同男友法子英作案4起、杀害7人,劳荣枝被贴上了“女魔头”标签。
“女魔头”终究是凭感性判断给出的标签,法律层面的定性,则要审慎得多。
庭审中,南昌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劳荣枝涉四起犯罪事实,分别是: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与法子英(另案处理)共同实施故意杀人、绑架及抢劫犯罪。
而劳荣枝则打出了几张牌:
一、自己也是受害者。
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受到法子英的胁迫,抢劫的钱财也都给了法子英。
她说“我没有蓄意谋害”,说在合肥案件中,是法子英持刀威胁殷建华进入铁笼。结果检察机关质问其是否杀害殷建华时,她并不正面回应,而是表示:不是我就是他,他没有第三个合作人。
二、四起案件中,直到最后自己才知道法子英杀了人,没有预料到会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
三、自己很难、很苦。
与法子英在一起时,受他辱骂殴打。自己逃亡时,没钱、没身份,生活暗无天日。
她说,她曾为法子英堕胎四次,流产当天还受其侵犯。
四、自己单纯、善良,喜欢传播正能量,厌恶犯罪。
她说自己患癌后想去做义工,只是没有身份证。
她还失声痛哭:可以说我不优秀,但不能说我不善良。
这些接连遭到批驳。作了恶,也没那么容易洗白。
拿她“作案纯属胁迫”的辩解看,她说“是受法子英胁迫,一直想分手没有分成,害怕他报复我的家人”“当年我21岁,还不满22岁”“一时糊涂”等。
其辩护人也称,在几起命案中,劳荣枝是从属地位,是附属地位,是胁从犯,“只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的故意,没有杀人的故意,请法庭依法从宽处理”。
从法律上讲,是主犯还是胁从犯,在定罪量刑上区别很大。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不能有效控制行动,故而主观恶性更浅,社会危害更小,相应的刑罚也更轻一些。
区别主犯还是胁从犯,关键是看当事人有没有受到真实胁迫,意志和行动有没有被他人所控制。
审视劳荣枝案,有些情况恐怕很难支撑起她的自我辩解:
1.在江西南昌所犯命案中,虽然杀害熊某、熊某妻子、女儿的直接凶手是法子英,但确定作案对象、诱骗熊某至租住处、捆绑被害人手脚等,都是劳荣枝本人主动所为。这些犯罪行为与法子英杀害他人的行为不可分割,属于共同的犯罪行为,同样沾染着被害人的鲜血,根本就谈不上“胁迫”二字。
2.劳荣枝曾供述,为了保险起见,她让法子英剪断了熊某和其对门邻居家的电话线。这也说明,劳荣枝在作案中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而不是她所强调的完全处于“被动”之中。也正是这一做法,让熊某一家处于失联无助状态,为犯罪创造了条件。
3.在安徽合肥案中,为存放被害人的尸体,劳荣枝购买了一台旧冰柜放于租住处客厅。当殷某按劳荣枝和法子英要求,写了二张字条给妻子取钱时,劳荣枝还在字条上添加了“少一分钱我就没命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的比刚才那个人还快”等内容。这些细节也能看出劳荣枝的作用。
还有,在法子英居家看守、她拿被害人存折外出到银行取钱期间,其实完全有逃跑机会,但劳并未表现出逃离对方控制、报警自保的任何迹象。
再看其他几起关联案件,劳荣枝与法子英更像是共同犯罪,只不过分工有所不同,一个身强体壮、狡猾残忍,主要执行杀人等任务,另一个则负责色相引诱、捆绑手脚、寻找财物、外出取钱等任务。值得注意的是,“凶狠”的法子英直到落网,还为劳荣枝争取了四天逃命时间。
当这些“碎片”逐步汇集到一起,也为我们勾勒出一对“雌雄大盗”的真实形象,而不是劳荣枝所描绘的一个弱女子被非法之徒胁迫、犯罪牺牲品的所谓说辞。
用证据之锤击碎虚假的表演
在庭审过程中,劳荣枝当庭痛哭,“可以说我不优秀,但不能说我不善良”,“热爱每一个生命,善待朋友”;多年前患有宫颈癌,“逃亡时,没钱、没身份,生活暗无天日”;“没有主观恶意更没有预谋”,否认致被害人死亡的情节,否认检察机关故意杀人的指控等。
总而言之,就是三句话,“我本善良”,“命很苦”,“跟我无关”。
只不过,法庭之上,定罪量刑不会只看诉苦或博同情,而是看实实在在的证据。
的确,时间能抹平很多东西,也会让很多证据悄然湮没。从检方指控的第一起案件,也就是发生在江西南昌市的案件开始,至今已有24年之久。
如今,倒在血泊中的被害人已离世许久;一起实施犯罪活动的同伙,也已经被处以极刑;封闭场所的凶杀案,很少有见证者。
但这并不意味着,作案者就可以抱着“人死证据灭”的侥幸,做着逃逸于法网之外的美梦。
劳荣枝被捕后,前后共有48份供述。在讯问笔录中,就江西南昌案,曾四次提到“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我没有考虑到后果,我只是想消灭掉指纹”等话语。在庭审中,检察官出示相关证据时,劳却断然予以否认。
否认自己所作的原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至于结果如何,那还需要在法律框架下慎重审视。从司法实践看,原供能得到其他证据印证,能够确认其真实性的,翻供便不能采信;如果翻供能得到其他证据证实,原供就不能采信。换句话说,翻供不是想翻就能翻得成的。
从检方提供的证据看,原供均有劳荣枝本人签字确认,均为公安机关合法取得,且与她要求法子英剪断电话线等供述形成了对应。
再有,劳荣枝辩称,自己不记得买冰柜的事实,并称法子英杀害陆某时,她和殷某在卧室,并不知情。但呈堂证据却将这些辩解击碎。
不仅检察机关出示的相关证人证言,证实了买冰柜情节,劳荣枝所在卧室与陆某被杀害的厨房距离仅3.1米的现场勘查,更证明了劳不可能“并不知情”。
况且,劳荣枝犯下的罪行,不是没有证人。江苏常州抢劫案,是检察机关认定的四起犯罪事实中唯一一起被害人幸存的案件。本案幸存被害人刘某和其妻子的证言,其他在案证据能够予以证实,劳荣枝与法子英之间,共同实施了犯罪活动。
再逼真的表演,终究是表演,经不住证据之锤的敲击。
当证据形成锁链,严丝合缝、有机衔接、相互印证,就能一步步还原血案真相,而法律的绞索,也将逐渐收紧。
该来的总会来的,法律不会对作恶者姑息。南昌市检察院公诉意见书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为系列犯罪主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主观恶性极深,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相应刑事责任。
四个“极”字叠加,表明了检察机关的态度。
作恶就是作恶。
耐人寻味的是,劳荣枝庭审中曾声泪俱下求原谅,可那7名受害者及其家庭的痛,又如何抚慰?
劳荣枝案还在庭审之中。
等待作恶者的,注定会是延宕了20多年后落下的一记法槌。
劳荣枝当庭痛哭忏悔 受害者家属表示“不原谅”
被告人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罪一案经过2天的公开开庭审理,至今天(22日)17时36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将另行择期宣判。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劳荣枝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附带民事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劳荣枝及其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发表了意见;劳荣枝、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劳荣枝在陈述中表示:“请允许我对我犯下的错误对受害者家属说一声迟到了20年的‘对不起’,我愿意尽我所能来赎罪。”“我的内心无比害怕和彷徨,一次次错过了投案自首的机会。”“归案以后我的内心得到了救赎,我想对所有人再一次说对不起。”
受害人陆中明的妻子朱大红此次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参加庭审,在陈述中她表示希望劳荣枝得到法律的严惩,不原谅劳荣枝。
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等旁听了庭审。
此前报道:
检方:劳荣枝当庭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深,未真诚悔过,突破人性和法律底线
安徽网12月22日消息,经过两日的庭审,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庭审部分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机关认为,劳荣枝系列犯罪主犯,抢劫致5人死、绑架致1人死、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劳荣枝当庭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深,为保全自己,未真诚悔过,突破人性和法律底线。
劳荣枝的辩护人也表示不认可检方对劳荣枝故意杀人罪的指控,认可抢劫、绑架罪及事实,但认为劳荣枝在这些犯罪中起到较小的作用,不认可致人死亡加重情节。
劳荣枝案一审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罪一案经过2天的公开开庭审理,至22日17时36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将另行择期宣判。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劳荣枝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附带民事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劳荣枝及其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发表了意见;劳荣枝、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法院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等旁听了庭审。
劳荣枝曾2次流产 庭上捂脸哭泣
12月21日,劳荣枝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劳荣枝被控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和抢劫罪。
旁听庭审记者俞金旻称劳荣枝身穿黑裤子。
在庭审过程宣读起诉书时,劳荣枝呈现低头哭泣状态。
法庭上出示宣读的证物主要是取款凭证、劳荣枝所书写的威胁他人的一些纸条。
劳荣枝身穿银白色棉衣出现在法庭上,她戴着口罩,时而低头哭泣。
庭审过程中,她多次表示其极度厌恶法子英,自己是被法子英诱骗、威胁,自己当时才19岁没有办法选择。
劳荣枝当庭表示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并不认可,自己当时没有与法子英合谋,故意杀人、绑架以及抢劫也不是自己的本意。
劳荣枝供述其在朋友婚礼上认识了法子英,被法子英诱骗外出赚钱。
她称法子英是个非常凶险的人。在1996年到1998年自己有两次流产,当时还遭到法子英的侵犯。
她那个时候也想摆脱法子英,但是没有办法身上从来不超过100元钱,之所以没有报警或离开法子英是因为怕自己的家人遭到法子英的报复。
庭审现场画面!劳荣枝不认可罪名:未与法子英合谋,只是其赚钱工具
12月21日上午,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案在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参加了案件的旁听。
法庭审理中,检察机关指控劳荣枝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四起犯罪事实,涉嫌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
劳荣枝对罪名不认可,表示其未与法子英合谋,不是自己的本意。
法庭上,劳荣枝对被害人家属道歉。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劳荣枝拒绝认罪。
劳荣枝称未与法子英合谋并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一直受法子英威胁,是法子英的性侵和赚钱工具。
记者了解到,劳荣枝案仅有合肥被害人小木匠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约135万元。
劳荣枝表示愿意赔偿,但其仅有3万多元。
此前报道:
开庭前劳荣枝家属向7名被害人道歉忏悔,表示愿意积极赔偿
21日,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案将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劳荣枝被指控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
开庭前,劳荣枝的亲属劳声桥写下并将向法院提交《道歉忏悔,积极赔偿,恳请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劳荣枝辩护权申请书》。
这封申请书里,劳声桥表达了向7名被害人道歉忏悔,愿意积极赔偿的想法,并表示希望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劳荣枝的合法权益,期待法院给劳荣枝一个公正的审理。
申请书内容如下:
作为劳荣枝近亲属,我们对劳荣枝涉嫌的犯罪是深恶痛绝,对因其参与的犯罪导致7名无辜的生命离去,无比痛心与惋惜。
对于这些不幸的家庭所带来的20多年的漫漫精神伤害,我们唯有真诚道歉,无比忏悔。
因为我们知道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别人的生命。作为劳荣枝的亲人,我们愿意无条件的道歉、忏悔。
关于被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我们全家愿意砸锅卖铁、做牛做马全力以赴帮助被告人劳荣枝积极履行民事赔偿。
作为劳荣枝近亲属,我们恳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依法查明被告人劳荣枝的“辩护权问题”,同时就亲属早前向法院提出“由于被告人劳荣枝家人已经为其委托辩护律师,并且劳荣枝本人及其亲属并非经济困难,根本不需要法院进行指定辩护做一个回应”。
最后,我们还是希望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保障被告人劳荣枝的合法权益,期待法院给劳荣枝一个公正的审理。
劳荣枝二哥想问她到底杀没杀人
央广网南昌12月21日消息(记者李竟成 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2月21日上午9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将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996年,时年22岁的劳荣枝与男友法子英离开九江,辗转南昌、温州、合肥等地。
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捕,供述了二人抢劫、绑架并杀害7人的事实。
法子英伏法后,劳荣枝继续潜逃20年,直到2019年11月28日,福建厦门警方利用大数据技术将其抓获。
年轻貌美、生活工作稳定的劳荣枝如何走上的犯罪道路?在与法子英共同作案的过程中她到底起到什么作用?潜逃20年后,她对自己的过往会怎样认识?对被指控的罪名是否认罪悔改?21日的庭审将会一一揭晓。而此案被害人的亲属、劳荣枝的亲属,以及关注此案的人,又希望从庭审中得到哪些答案?
“小木匠跟你们没有纠纷,无冤无仇,你们为什么要杀死他?”这是被害人陆某明的妻子朱女士20年来一直想问劳荣枝的话。
据法子英的判决书,1999年6月21日,劳荣枝在合肥三九天都歌舞厅坐台,将商人殷某华诱骗回租住地,法子英将其锁进以“关狗”为名定制的钢筋笼里,为了让殷某华相信他俩真的敢杀人,法子英以做工为名把木匠陆某明骗回租住地,当着殷某华的面将陆某明残忍杀害。
陆某明是家里的顶梁柱,他遇害后留下了当时年仅29岁的妻子朱女士和三个年幼的孩子。
朱女士的代理律师刘静洁告诉记者,朱女士已经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2月21日早上会前往庭审现场。
刘静洁说:“一切还得等庭审(完),因为诉求提的高低,一切都要看劳荣枝有没有赔偿能力,再一个要看法院怎么判决。”
法子英的死刑判决书中记载,法子英与劳荣枝1996年到南昌后,劳荣枝化名“陈佳”在爱乐音夜总会坐台,将看起来有钱的熊某诱骗到出租屋后,法子英抢走了他身上的财物,逼迫其说出家庭住址,并将其杀害肢解,随后又潜入熊某家中,将其妻女杀害。
1997年,两人在温州商谈租房事宜时,抢劫房东梁某及其朋友,以电线勒颈,将二人杀害。
对于网上一些关于劳荣枝当年是被法子英胁迫才去杀人的观点,刘静洁认为,这种说法经不起推敲。
刘静洁说:“一条人命可以说她是被胁迫的,七条人命都是被胁迫的吗?稍微有点常识的人应该都能想到。
胁迫你去杀人,你愿意一直跟着他,一直受胁迫连着杀了七个人还不罢手?有没有这种被胁迫的,要看事实。
想帮她脱罪也要看事实,要看证据。
不是你说被胁迫就是被胁迫的,我想判她死刑就判她死刑的,这是不可能的,这个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019年11月,厦门警方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了劳荣枝可疑,当时,面对警方的抓捕,劳荣枝不反抗,但也不交代。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刑侦大队合成作战中心中队长林国强曾向央视介绍:“她编造了一个假名叫洪艳娇(音),南京人,我们根据年龄段,还有她所说的名字,查询了南京的人口,没有发现相似的人。
在我们把她带至公安机关审查的过程当中,还是表现的比较配合,也没有过多的反抗或者挣扎。
就是拒不交代,问什么东西她都不回答,闭口不谈。
警方通过与劳荣枝的亲属的DNA进行比对,确认了劳荣枝的真实身份。
之后,劳荣枝供述,在潜逃的这20年里,为了逃避打击,她不仅整了容,还隐姓埋名,使用多个虚假名字流窜于不同城市间,靠在酒吧KTV等场所打零工、短工谋生。
潜逃20年,劳荣枝没有跟家人联系过,她的二哥劳声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看到网上公布的劳荣枝的照片,如果走在街上遇到也可能认不出这个妹妹,如果见到妹妹,想问她,“你到底杀没杀人?”
劳声桥说:“我想跟她说,你怎么这么傻,你跟着人家去犯抢劫罪。当时这个男的到我家来过一次,我妈妈也好像看过他一次。我原来也想做生意,劳荣枝也知道我想做生意,说他姐姐在外面认识很多人,你们有什么事情都可以找他们家帮忙。”
劳荣枝的家人没想到,当时到家里来的丑男人法子英不仅没有给劳家帮什么忙,而是带着劳荣枝流窜作案。
劳声桥说:“专案组跟我谈话就说,不相信劳荣枝会杀人,她当时也就21岁。
后来这个案子出来以后,大概半个月20天,我妈妈接到一个电话,我妹妹打过来的,跟平常一样,‘妈,还好不?’我妈妈就骂她:‘你犯了事你晓得不?’她听了这话,就挂掉了。”
劳荣枝被批捕后,她的亲属委托律师周兆成为她辩护。
周兆成说:“我是2019年12月14日接受劳荣枝亲属的委托,成为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我们已经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交了关于劳荣枝案的辩护权的相关手续,但是截止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收到法院关于以劳荣枝辩护人身份参与此次庭审的(通知)。
目前劳荣枝的家人,就是劳荣枝的二哥、二嫂以及二姐还有侄子都已经抵达了南昌,是否能参与庭审还不知道。”
据南昌警方通报,在看守所里,劳荣枝曾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拒绝亲属与南昌警方接触,希望家人能摆脱阴影;拒绝家人为其聘请律师,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劳荣枝的法律援助律师陈通华告诉记者,开庭前他依法会见了劳荣枝16次,今天会出庭为她辩护。
开庭前,劳荣枝的亲属多次表示希望能聘请律师为劳荣枝辩护。
周兆成说:“劳荣枝家人一直坚持想为劳荣枝聘请律师,其实也是源于劳荣枝家人对20年前在劳荣枝在教育上的“缺失”表示无限内疚。
同时劳荣枝家人也希望自己的至亲无论犯了多大的罪,也不愿意放弃她。”
不论是被告人劳荣枝的亲属,还是被害人的亲属,还是曾在生活中与劳荣枝有过接触的人,包括关注此案的公众,都期待21日的庭审能揭开更多的真相。
周兆成表示,被告人劳荣枝到底是怎么走向犯罪的道路,是“家庭教育缺失”,是“被人诱骗”,还是“爱慕虚荣”?其和法子英到底是怎么认识的,为什么年轻貌美的劳荣枝会爱上一个其貌不扬的刑满释放人员?在其与法子英的数起犯罪中,被告人劳荣枝到底扮演什么角色,以及劳荣枝到底有没有动手杀人,这些都期待法院在庭审中能够依法查明。
劳荣枝案情回顾
据媒体此前报道,劳荣枝涉及江西、浙江、安徽多起命案。
1996年7月,法子英和劳荣枝杀死商人熊启义一家三口。
当天,劳荣枝把熊启义骗至其租房处,法子英将其杀害,再将其肢解。
接着,两人来到熊家,劫财后,法子英将熊启义的妻女杀害。
1997年10月,法子英和劳荣枝在浙江温州杀害22岁的梁晓春与29岁的刘素清。
警方侦查认为,两人先用刀逼迫梁晓春交出钱财,又逼迫其打电话叫刘素清前来,抢走钱物后,梁、刘被用电线勒死。
1999年6月底,法子英与劳荣枝窜至合肥市,两人租住合肥市虹桥小学恢复楼后,即预谋准备工具绑架杀人。
当年7月22日,法子英在合肥白水坝一电焊门市部以“关狗”为名订制钢筋笼一只。
劳荣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某歌舞厅坐台,物色到绑架对象殷某某。
7月22日上午,劳荣枝打电话诱骗殷某某至其租房处。法子英手持尖刀逼住殷某某,将其手脚捆绑锁进钢筋笼。
为使殷某某相信其是绑匪,并尽快交出财物,法子英在合肥市六安路以有木工活要做为名,将木匠陆某某骗至其租房处杀害,之后将尸首放入冰柜存放。
在法子英的恐吓下,殷某某按法的意思写了两张字条给其妻刘某某,要刘交钱赎人。7月23日上午10时左右,法子英用铁丝将殷某某勒死。
1999年7月,在公安民警进行抓捕时,法子英负隅顽抗,与警方拔枪互射。
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执行死刑。而劳荣枝则一直潜逃在外。
2019年11月28日,厦门警方在厦门某商场将劳荣枝抓获。
劳荣枝落网后供述说,在潜逃的这20年里,她不仅整了容,还隐姓埋名、使用多个虚假名字,流窜于不同城市间,靠在酒吧、KTV等场所打零工、短工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