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执行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医保药品目录是参保人用药的基本政策标准。从2000年至今,国家总共进行6次医保药品目录调整。
此次调整新增119种药品(独家96种,非独家23种),多数是经过谈判实现降价的独家药品。同时,29个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品种调出目录。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达到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纳入医保的药品种类不断增多,有助于满足参保人员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毛宗福表示,通过调整,医保目录内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用药保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谈判药品中,2018年谈判准入的17个药品在3月1日前仍按原政策由医保基金支付,3月1日起17个药品中的阿扎胞苷、阿法替尼、舒尼替尼因仿制药上市调整为普通乙类药品,不再按谈判药品政策报销,其余14种因续约成功继续按谈判药品政策执行。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和《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自2021年3月1日起同时废止。在此之前,2018年谈判准入的17个药品仍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 《2020年药品目录》落实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二、西药部分
三、中成药部分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