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初,武汉某科技公司突然下发通知,要求员工将工作时间从白班改为夜班(18时至次日凌晨2时)。权某等10名员工认为,凌晨2点下班,公共交通停止运营,回家不方便,拒绝接受调整工作时间的安排,并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索要经济补偿。仲裁委支持了劳动者的诉请。公司不服起诉,法院与工会共同帮助劳动者维权,辞职工友获近十万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