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一审宣判王振华猥亵儿童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振华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二审,将于5月19日开庭。法院官网并未发布开庭公告。封面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处了解到,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将不公开审理。
新城控股猥琐9岁事件经过
2019年6月30日,上海警方接到一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7月1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时年57岁的王振华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次日,犯罪嫌疑人周燕芬自首,王振华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
2020年6月16日,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在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王振华的一审辩护律师陈有西在此前采访中表示,将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他曾发表声明,称据酒店监控录像,王振华进出酒店前后时间仅13分钟,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王振华否认自己对幼女的猥亵行为。
此前,一审受害者辩护律师计时俊接受封面新闻采访,他披露庭审现场细节,称王振华庭审时拒不认罪,态度恶劣,毫无悔意,辩解自己只是搂搂抱抱,不会造成女孩阴道撕裂,坚持认为是受害者诬陷他,给他挖了个坑来跳。案件共犯周燕芬则认为,阴道撕裂不是新鲜伤,而是旧伤,这个9岁女孩之前有过性生活。
经调查,庭审披露案发经过,2019年6月29日,王振华要求周燕芬她带个小女孩到他的房间,并许诺事成后给她10万元。周燕芬带了两个小女孩,分别是9岁和12岁,王振华让周燕芬将12岁女孩带去逛街,在房间里侵犯了9岁女孩。案发后,受害者听到“上海”两个字就哭,律师称相关心理疏导费用由上海检方支付,王振华没有赔偿悔过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