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2021年7月1日开始, 广东公安机关对省内发生的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作警告处罚,不予罚款记分。后续广东交警将对上述措施进行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