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五日,一段“城管队员暴力执法摆摊老人”的视频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此后,南通城管拎摔摆摊老人被拘留十五日。这位执法人员的暴力行为一时成为网上热议的话题,许多网友纷纷指责其行为为故意伤害他人。
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15日5时44分左右,一名摆摊老人正将东西收拾好放在手拉车上,随后三名身穿城管制服的男子走过来,其中一名男子试图将老人手中的杆秤拿走,双方争夺过程中,老太太摔倒在地。
最终男子将秤拿走放进车辆后备厢,老太太起身追上前与三人交涉。15日5时47分左右,一名穿着城管制服的男子走到车后打开后备厢盖,将秤拿出,掰断秤杆后将其扔在马路上,因为老人坐在了打开盖的后备厢中,男子将老人拎出并摔在马路上。
南通警方16日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开发区小海街道15日对城管队员吴某在管理流动摊贩的过程中,对其进行了故意毁坏财物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吴某被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国家规定,城管不可暴力执法和没收摊主工具
国家出台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明确规定
允许农民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指定地点销售农副产品或者其他日常用品,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农民朋友在划设的区域内进行农副产品销售的,不是无证无照经营,任何人不得进行非法干扰。也就是说摆摊合法了,同时意味着实行了14年之久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将退出历史舞台。
同时!新《办法》里也有约束城管执法方法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城管打人怎么办?
第一,报警。
对侵犯自己的行为,可拨打110处理,由警方制止其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请求行政赔偿。
城管人员的行为属于职务侵权行为,法律后果由组织城管部门承担。但城管组织属于行政委托机关,受害人在行政行为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向委托部门请求行政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