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消息,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中“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条款,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100万元,处罚日期为10月12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次处罚是针对该公司在今年6月的一则新品广告。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6月30日晚,@索尼中国 发布预热海报,宣布新机将选在7月7日晚上10点发布,而这正是1937年“七七事变”的发生时间。此举引发极大争议后,@索尼中国 删除相关内容并公开致歉。
经查,当事人为推销新产品,于2021年6月28日委托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为其设计、制作了“SONY 更多精彩 随心记录 新机将至 2021.07.07 22:00”等表述的互联网广告。当事人向传采公司提供了文字、图片等广告素材。6月30日22时,当事人通过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了涉案广告,并于7月1日9时45分将涉案广告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