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九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规定了适龄人口和优生优育。夫妇可生三个孩子。按照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可以延长婚假10天。结婚假期,他们所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不变。对于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给予下列奖励: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女方,可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6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10天育儿假。员工在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工资、奖金、福利等。这项规定将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