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加拿大鹅今天下午提交的《更换条款》说明,上海市消保委表示昨天问询的三个问题,加拿大鹅公司没有进行直接明确答复。
一、上海市消保委昨天希望就退换货政策能够做一个详细的解释,但此份说明通篇没有详细解释的具体内容。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加拿大鹅购买了一件衣服,什么情况下,他可以要求退换货?具体流程是什么?如果退换货当中发生了问题,那么消费者还可以怎样向公司进行沟通?这些是消费者最需要关注的问题,而不是说只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都给你退换货。因此,希望公司能够就相关的退换货条款,做出一个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二、消费者关注的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门店执行的退换货政策和加拿大鹅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主要市场门店的退换货政策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原因在什么地方?这也是消费者非常关注的问题,上海市消保委也将进行进一步追问。
三、虽然加拿大鹅公司今天在说明函中有提到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但具体怎么执行?说明函并没有提到加拿大鹅全球官网上购物是30天无理由退货,而在中国执行的是7天,为什么有这样的区别?上海市消保委也将进一步的追问。
希望加拿大公司对于区别对待消费者做出解释,下周还将约谈加拿大鹅公司,具体时间待定。
此前报道:
据了解,近日,上海市民贾女士在上海国金中心商场地下LG1-58号加拿大鹅店购买了一件9512M羽绒服,价格11400元。回家后,贾女士发现这个加拿大鹅商标绣错了:中央太阳多绣了一根弧线!
面对这一堆问题,贾女士说,10月27日,在付款之前,店员没有告知她购买的商品不能退款和退货。但是当我刷完信用卡后,店员递给我一张纸,抬头看更改条款,要求我签名。《更换条款》规定,除非有关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中国大陆所有专卖店销售的货物不得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