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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 包括"经济控制"行为

2021-12-03 13:05
来源:网络

十二月二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规定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 包括

这四种类型都是家暴,包括“经济控制”

家庭暴力是什么?具体的定义应该怎么定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严冬说,《条例》中科学界已经确立了家庭暴力的概念,为使条例更具可操作性,对其进行分类归纳、具体化,将其界定为四类:人身、精神、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其内容包括:殴打、捆绑、冻饿、致残等人身伤害行为;拘留、限制对外交往等限制个人自由行为;跟踪、骚扰、经常辱骂、通过威胁、侮辱、中伤、散布隐私、以及漠视、孤立无援等精神侵犯行为、强迫性交等性侵犯行为、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

新闻工作者指出,同住在家庭成员之外的人之间所犯的暴力行为也应参照条例执行。

碰到家庭暴力,就有这些投诉求助。

就家庭暴力事件发生后,可向哪些部门和单位投诉,反映、求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如何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处置,在此基础上,记者注意到,条例中也对申诉提出了明确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律代理人、近亲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工会、青年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机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个人安全保护令也可以依法申请。

法规也规定了临时避难服务。确定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条件,细化临时避难服务事项,规定临时避难场所提供临时住宿,做好安全防护和隐私权保护,分批救助,协调有关机构进行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

个人安全保护令阻止了一场家庭暴力战

《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两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发出警告书,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制止家庭暴力最有力的方法和措施。严冬表示,该条例将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保障制度具有可行性。

在实际发生家庭暴力或有家庭暴力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法在实践中细化了八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禁止被申请人进行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的住所;在学校、工作单位和其他地方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且与上述地点保持一定距离;不得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要求被申请人将学籍、地址、收入来源等资料;禁止抢劫、隐藏未成年子女;责令被申请人迁出住所;责令被申请人接受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以及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

市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以认定见义勇为。

报道指出,该条例规定,应鼓励向警察等部门举报家庭暴力。对制止家庭暴力的公民,经公安机关核实,符合认定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另外,条例还规定了强制性报告制度。对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工作人员作出规定,由于年老、残疾、严重疾病或被强迫、威吓等原因不能报告的人遭受或怀疑遭受家庭暴力,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保护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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