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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员工代替客户考研被抓 中信证券员工帮客户考研被抓

2021-12-09 13:34
来源:网络

2021年12月8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替代考试罪的起诉书。被告李是中信证券公司大连分公司的员工,研究生文凭。他的客户兴某发现李某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因为他担心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及格。兴某得知李某是证券行业的新人,客户少,销售业绩差,于是答应向李某拉客户购买证券,提高年底销售业绩。2020年12月26日,监考老师发现李某替考,带到派出所。经核实,替考是真的。2021年1月15日,兴某投案自首。被告李某、兴某因涉嫌替考被锦州市公安凌河分局取保候审。

证券公司员工代替客户考研被抓 中信证券员工帮客户考研被抓

记者注意到,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内容显示,2021年1月16日,被告兴某某、男、本科文化因涉嫌替代考试被锦州市公安凌河分局取保候审。被告李某某,男,研究生文化,中信证券公司大连分公司工作,2020年12月28日因涉嫌替代考试被锦州市公安凌河分局取保候审。

经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审理,被告兴某某报考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6段锦州市第十八初中。兴某某发现被告李某某要求他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因为他害怕考试不及格。被告兴某某得知被告李某某是证券行业的新人,客户少,销售业绩差,于是向李某某承诺,如果他同意代替被告兴某某参加考试,兴某某会向李某某拉客户购买证券,以提高李某某年底的销售业绩。

2020年12月26日,考务室监考老师发现李某某代替兴某某参加考试,并带到凌河分局派出所执勤民警处。经核实,李某某代替兴某某参加考试的情况属实,被告李某某当场被捕。2021年1月15日,被告兴某某自首。

凌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兴、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以考试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告兴某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兴某某、李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凌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这件事曝光后,不少网友感叹:留住客户不容易啊,这都卷成啥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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