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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要不得!天猫店经理私自开拼多多店61万

2021-12-17 14:14
来源:网络

公司电子商务经理再次开设个人网上商店,实际上收集了公司的羊毛,利用职务的便利,占用了公司财产61万多元。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嘉定法院)审结了此类职务侵权案件。

贪便宜要不得!天猫店经理私自开拼多多店61万

2016年,翁某某在上海某公司工作,管理公司在天猫平台开店,主要负责店铺产品的日常维护和订单处理。就是这样一份工作,翁某某看到了商机。

2019年9月,翁发现公司天猫店的商品价格相对较低,有转售赚取差价的余地,于是在品多多注册了一家店。

在法庭上,翁解释说,他个人名下的拼多多商店销售的商品与公司的天猫商店一致。虽然销售的商品相同,但翁的商店价格更高,每台设备比旗舰店高10到30元。每当有人在拼多多商店下订单时,翁就会使用个人淘宝账户在公司商店下订单,并填写收货人和收货地址作为拼多多买家的信息,以赚取差价。

很快,微薄的差价就无法满足翁日益增长的贪婪。为了赚取更高的差价,然后消费者在品多多店下单,翁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天猫店下单购买后降低下单设备的价格。

翁某某的转卖生意一直持续到他发现了更大的漏洞。2020年4月底5月初,翁某某开始利用公司天猫门店订单的漏洞空手套白狼——用个人淘宝账号下单,但不付款,然后利用职务打印发货单,交仓库发货。未付订单将在48小时后自动关闭。

经审计: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翁某某未付款,但公司发货净额超过49万元。此外,翁某某降价购买商品,导致公司少收12万元。上述交易造成公司实际损失61万余元。

2021年3月19日,东窗事发的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现在翁某某及其家人已经向公司退还了赔偿金,公司对此表示理解。

经审理,上海嘉定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翁某某在管理公司电商平台店铺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61万余元的财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对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进行了重大修改,加强了主刑和财产刑的判决。

修改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网络时代的背景下,进入电子商务平台的公司如何更好地避免被非法薅羊毛的风险?

加强人员招聘制度,完善考核制度。

首先,从源头上关闭好用人。在招聘人员的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员工的专业素质,还要注意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任命经营、生产、仓库保管、购销、会计等部门的员工时,要高度重视。其次,细化员工工作规范,合理分配工作职责,在工作过程中定期检查,通过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填补工作漏洞,不给试图占用职位的人员机会。

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异常交易监测。

通过监控平台及时分析交易数据,发现数据中的交易特征。根据账户交易频率、时间、操作手段等相似性,分组划分特定账户,实现可疑账户的定位,识别恶意操作,利用程序漏洞攻击等违法行为。采取增加对账频率、及时盘点库存等有效措施,定期检查,降低业务风险,确保业务安全,减少损失。

加大对安全运营能力建设的投入,努力形成业务安全风险监控、报警、分析、处置和可追溯的安全运营闭环流程。对于确需处置的生产经营资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核实和跟踪,实时监控,全程留痕。

引入法治宣传警示教育机制,提高员工法治意识。

犯罪的形成与相关人员缺乏守法观念有关。因此,有必要加强公司员工的法治教育,引导员工增强法治观念,增强预防意识,始终保持警惕,形成良好的守法氛围。及时规范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不当迹象。加强警示教育,注意从已发生的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筑牢公司员工守法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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