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腾讯两家公司与广州市越秀区任我行电子游戏机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腾讯公司称,腾讯公司获得任天堂公司授权,为国内独家经销商,被告任我行电子游戏机商店,公开销售名为“任天堂NSSWITCH全新国行”的商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腾讯”“Tencent”等标识,侵犯腾讯公司商标权。
同时,被告销售的非正品游戏机篡改了官方操作系统,使用高风险的盗版系统,同时私自修改内部电路设计,也严重影响了商品的质量,大大提高了产品故障的风险,导致消费者降低对原告正品商品安全性及质量方面的评价。
被告任我行电子游戏机商店辩称,其网络店铺经营时间补偿,线上被诉侵权游戏机总共只有3台,线下的估计只有1到2台,店内待销售的游戏机也不多,原告起诉后,已停止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任我行电子游戏机商店侵犯腾讯公司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其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部分获利是2802.5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任我行电子游戏机商店立即停止销售非正品NintendoSwitch游戏机,并向原告腾讯两家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2041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