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表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可让法律多一份人情和温度,也可以极大地降低犯罪率,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朱列玉简历
朱列玉,汉族,1966年11月出生,安徽合肥人,法学博士,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现任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
1988年参加工作,曾任法官多年,后长期从事律师工作。广东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会长,广东省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任职期间积极参政议政,敢言勇谏,被誉为“明星代表”、“议案大王”。
2013年两会,朱列玉在发言中,针对垄断国企赚的多向中央财政交的少提出意见,并建议修改反垄断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