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居民煽动敲盆行动被拘
据网络报道,长春一名女子在基本生活用品有保障的情况下,仍在社区业主中煽动敲盆行动,试图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结果,她被公安机关拘留7罚款300元。
据网友透露,长春荣桥一号居民王某在政府保障基本生活用品的情况下,煽动业主群体内的敲盆行动,打算向政府施压,严重影响其性质。西安广场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违法行为拘留7天,并处300元罚款。
关于此事的微博话题“男子组织敲盆行动被拘留”,引发网友关注。
4月12日下午,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西安广场派出所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确有此事。
该处罚决定是4月8日作出的,但被处罚的王某不是上述男性,而是一名女性,今年大约43岁。因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涉嫌寻衅滋事被处罚。该处罚决定只在小区业主群里进行了通报。
长春蓉桥壹号B区一位居民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小区封控管理至今已有30多天了,基本生活物资由政府负责配送,是有保障的。不过居民申报的生活物资,一般来说是必需品,非必需品肯定无法得到满足。
记者查阅长春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发现,最近该市通报了多起违反防疫规定的案件,其中就包括4月6日,德惠市居民刘某晶,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信息,贩卖非生活必需品“麻辣烫”,并利用志愿者身份送货上门。德惠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刘某晶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一些网民说,这种人,作为志愿者,做自己的私人,说轻是聪明,玩边缘球,重是忽视整体情况,破坏规则。利用疫情热做生意,利用志愿者身份,但也拒绝纠正,这种不配合防疫的行为,这不是对志愿者的诽谤吗?你不应该被拘留吗?
有些人认为,在正常情况下,卖马拉塘并不违法。然而,在疫情期间,作为一名志愿者工作有点不同。志愿者可以随意进出,是为了防疫工作,而不是让你做生意。这种行为是合理的。志愿者属于公益行为,不应为个人牟利。在疫情隔离期间,应考虑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