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衣男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后潜逃 警方公布“雨衣男拖拽母女”案情细节,7月12日,莱阳公安发布了一则有关母女回家被雨衣男拖进房内的警情通报:
2022年7月7日8时许,我局接被害人姜某某报案称,7月6日18时许,其前夫战某某趁其开门回家之际,强行闯入家中骚扰其生活。
接到报警后,我局迅速组织力量侦办。经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2022年6月16日办理离婚手续。7月6日18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7月6日22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7月11日,战某某被抓获归案。
网友热议
#雨衣男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后潜逃#大家关注这个事件了吗?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雨衣男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后潜逃#我看你这回是不是拘留十天
#雨衣男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后潜逃#儿童是国家的希望,妇女孕育希望,希望国家真正保护妇女儿童
强奸俩字烫嘴吗!严惩
昨天看到的时候吓死了,离婚了,就是强奸罪啊,数罪并罚!让他付出代价
离婚了,按陌生人算,这就是强奸
刚刚的视频还说大人小孩都没事,qj就叫没事吗
“强奸”两个字打不出来啊?
陌生人,入室强奸,请严惩凶手
都离婚了,没有法律保障了吧,这种行为是什么,那两个字打不出来吗?
别说离婚。就算是夫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妇女意愿的也叫QJ。这案,要看前妻的脸色了
去看守护解放西片头的那段话,警察没有权利说他是什么罪名吧
就算没离婚,女方不同意也算婚内强奸
强行发生关系,性质极为恶劣,严惩不怠。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在所谓的官方通报和媒体表达里,对受害者及弱势群体,总是充满了不尊重与恶意;对加害者和强势的一方反而小心翼翼极尽所能地保护。
补一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希望有法必依 不要和稀泥 这已经离婚了 就算不离婚 婚内强奸也是有很大问题的。这离婚了必须也必然要按照强奸罪论处
大人之间的事希望没有吓到孩子。一点尊重都没有,怎么生活这么久!
入室强奸 怎么能用前夫妻关系掩盖,婚内强奸都是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