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捉奸男子藏6楼窗外坠亡 家属索赔130万,法院:不用赔,近日,上海。已婚的夏明与李艳在酒店开房,不料被李艳的丈夫刘威带人“捉奸”,两人穿好衣服后,夏明就将窗户打开查看,翻窗户站到空调外机上,意外坠下6楼身亡。夏明的家人也因此将李艳夫妇、帮忙捉奸的朋友以及酒店方告上了法院,索赔130余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明在被告刘威等人进入事发房间之前就已自行爬出窗外,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6楼房间与地面的高度及爬出6楼窗户所可能带来的危险具有认知能力,故坠楼系夏明自行爬出6楼窗户所致,是其自主行为,夏明的死亡与李艳、刘威等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夏明的家人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事发房间窗台高度符合国家相应的强制性标准,酒店方还在窗户上安装了限位装置并张贴了关好窗户的提醒标识,故酒店方已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夏明家人要求酒店方承担赔偿责任,亦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驳回夏明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夏明家人不服提出了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网友热议
判的好,任何有行为能力的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赔130万是不可能的 给你烧13个亿轻轻松松
给法院点个赞,判的好,做错事就要付出代价,不要以为人没了就有理。
怎么出轨那个女的没有一起站出去呀,应该两个人一起跌死才对嘛
这年头,羞耻心越来越稀缺,偷情坠楼的好意思告,违反交通规则被撞的人也好意思告,评论区总有些人觉得偷情的时候男人没错女人有错。
告诉我们,偷情捉奸不用担心被发现,法律会保护你的,所以不用担心被人捉奸
支持法院判决,婚内出轨本就是不齿行为。 捉奸又没错,被捉的心虚,自己跳窗,关别人啥事。
第一部,锁好门,第二步,报警,第三步,回家给老婆承认错误。丢了性命不值得。
多行不义必自毙,死的好,凭什么要赔?偷人还赔钱的话,这个世界还有王法吗?滑稽
又没有人逼他,这就很尴尬了,自己害怕做出的危险性动作,你说被捉奸被打可能还能告,这就没道理
人走了是难过的,但是不是没有人愿意承认和承担自己的错误?
酒店把客人房号泄露出去,是不是也要担责
确实应该赔钱 奸夫家属理应赔偿刘威精神损失费 人死债不赖么
判的好,男人不自爱就像烂白菜,以为这种钱谁想要都可以得的吗?
我已经大概猜想到之后会发生什么了,男方的父母内心肯会定会不服气这样判,并且会在人前人后谩骂诋毁这个女生……
大约有10年前,认识的一个男的带女人回家,妻子凌晨回家敲门,女的爬出窗外空调机上坠亡……外遇有风险,偷情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