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有哪些,《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于2020年6月12日线上签署,是旨在加强三国间数字贸易合作并建立相关规范的数字贸易协定。
20487daa width="593" height="360" />2021年10月30日,主席在出席二十国集团(G20)罗马峰会发表重要讲话时宣布,中国决定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11月1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代表中国向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加入申请。自提出申请以来,中国与DEPA成员国智利、新西兰、新加坡开展了各层级对话,包括利用不同场合在部级层面开展深入沟通交流;与DEPA成员国举行两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多次技术层磋商以及数字法律法规研讨会,全面回答成员国提出的中国数字经济管理相关问题。DEPA成员国赞赏中方为加入DEPA所做的努力和展现出的诚意,积极评价中方推进数字经济对外开放和互利合作的意愿,经过认真评估,决定同意成立中国加入工作组。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对DEPA成员国的决定表示欢迎。成立加入工作组意味着我国全面推进加入DEPA的谈判。工作组将由DEPA成员政府代表组成,智利担任主席,在工作组框架下与中国开展磋商,推进中国加入进程。
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正在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中国申请加入DEPA并积极推动加入进程,充分体现了中国与高标准国际数字规则兼容对接,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是中国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行动。中国加入DEPA,有利于推动数字贸易领域扩大开放,与成员建立起规则相通、标准相容的一体化数字贸易市场,有利于扩展与各国在新兴数字领域的互利合作,为企业带来数字产业合作商机,促进各方数字经济发展。中国积极推动加入进程,也将增强DEPA作为更广泛国际数字经济规则的影响力。
下一步,中方将在加入工作组框架下,全面做好加入DEPA的准备,与DEPA成员开展实质性谈判,持续推进加入进程。中方愿与各国共同塑造开放、安全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