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暖曦微博打赏关闭后,又被永久禁言了!
【马上评|#刘鑫募捐赔偿款是在挑战法律的严肃性#】#媒体评刘鑫募捐赔偿款# 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近日,刘鑫在社交平台上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募捐,称“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大恩大德,希望有机会报答”。#刘暖曦微博永久禁言#
江歌事件这几年带来了太多风波和曲折,但眼下,法律已经做出了终审判决,这也意味着一切已经尘埃落定,对案件中的是非曲直,如今已没有了继续纠缠的必要。判决中说得很清楚:刘暖曦(即刘鑫)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既然有过错,就必须承担责任。不管刘鑫本人是否认同判决,都应该积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履行自身的法律责任。用募捐来支付赔偿,无疑形成了对法律严肃性的挑战。
当然,刘鑫这一行为可能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募捐,更与“慈善”不沾边,网友对其进行打赏,只能算一种民事赠与。但是,这对社会的爱心和同情心,构成了一种“消费”,其隐含的逻辑似乎是,如果网友不打赏,就无法履行赔偿责任。
刘鑫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我有手有脚,我不怕吃苦,什么脏活累活都可以干”“我受过教育的人,没有理由放弃尊严”。既然如此,就不应该指望靠网友打赏来筹集赔偿款,而应该说到做到,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赢回尊严、履行责任。这也是法律判决的意义所在。
应该看到,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的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唤醒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惩戒。因此,公众希望看到的是有过错的一方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而非推脱责任,这不只是法律判决的导向,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