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寻找法网
债务人死亡也不一定就没有债务了。 债务人有继承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人的债务。
一、人死了债务要配偶还吗人去世,配偶是否偿还债务,在实践中应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
第一,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义务偿还。
第二,死者是否留下财产,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偿还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责任地偿还。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项目: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共有所负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抚养子女所负债务
(六)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产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需要的社会交往费用而承担的债务
(九)夫妻商定的共同债务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债务清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表示为负债务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家庭日常生活必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上债务的,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主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