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用结婚登记金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告诉真实情况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精神疾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综上所述,婚前检查其实非常必要,可以有效避免后续婚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这里要特别注意时间问题,结婚后知道对方有重大疾病后,一年内要提出解除婚姻关系。
所谓重大疾病,是指足以影响双方婚后正常生活,符合《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的三种疾病类型范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