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因味道丰富、种类繁多,深受广大妇女、儿童的喜爱。 而最近,中式珍珠奶茶风靡欧美市场,成为欧美网红纷纷打卡的时尚产品。 奶茶有包装,似乎每杯都是定量包装的,每杯的重量、体积相差不大,但不是预包装食品。 其实,杯装奶茶是经营者在现场制作的自制饮料。
下面我们来看看法院如何认定奶茶的属性。
事件概要
2018年6月10日,何某在A奶茶专卖店购买了7杯奶茶。 5杯奶茶的外面贴着写有品名、规格、价格、日期和时间的标签,但其他两杯没有贴标签。
2018年6月11日,何某向广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举报A奶茶专卖店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
2018年6月29日,B区食药监局制作994号《回复》并告知何某:经查,A奶茶专卖店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销售自制饮料。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制饮料贴标签说明生产日期和成分等内容。 我局还没有发现这家公司有违法行为。
何某不服《回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必须有标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识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8-94 )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的规定。
由此可见,无论是《食品安全法》,还是国家标准(GB7718-94 )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都只明确规定了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餐饮服务经营者对自制饮料的食品标签没有明确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何某的诉讼请求。
随后,何某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是: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制饮料的食品标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有关散装食品的规定,A奶茶专卖店不能证明所销售饮料的生产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审法院观点: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制备的食品,预先定量包装以及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制备,在一定量的限度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者体积标识散装食品是指未经事先定量包装,需要称重出售的食品,包括未经包装和带有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自制饮料是指经营者在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 因此,相关产品不是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而是自制饮料。
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有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对自制饮料的食品标签没有明确规定。 994号《回复》答复说,申诉人所涉产品是自制饮料,不适用申诉人声称的对预包装食品的法律规定。 经调查,未发现A奶茶专卖店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因此994号《回复》证据充分,手续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无不当。
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此后,何某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驳回了何氏的再审申请。
(案件来源:(2019)粤71行终1909号案情已简化)
注释: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只有预包装食品需要标签。
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散装食品的标识内容也可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也被称为“标签”,但这些标识内容与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并不相同。
另外,没有法律法规要求自制饮料必须有标签,但自制饮料的经营者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奶茶专卖店作为饮食服务经营者,应当制定实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避免被投诉、投诉,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作者:叶松
审查:黄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