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新京报快讯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护理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婴幼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双方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三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三岁以下婴幼儿照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年3月19日
编辑陈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