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想安静,但风不会停,想养育孩子,但父母不会等待。 ”。 生老病死虽说是人之常情,但即使所爱的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百年,心底终究不能平静地接受这个结果。 特别是孩子对父母有着深厚的感情。
这不仅仅是父母对孩子的爱,更是他们无私的奉献,即使死后,也因为对孩子未来的担忧,留下了多年的积蓄。 父母会一辈子留下财产,作为孩子心甘情愿让给别人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位法定继承人,但各地因遗产继承和分配而出现了数不清的纠纷,原因自然也各不相同,此次将以房地产为切入点进行阐述。
父母去世后,名下的不动产由谁继承? 没有不动产也能继承吗?
针对第一个问题,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当第一顺序无法继承遗产或者是自愿放弃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项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规定,父母死亡后名义上的不动产一般由子女继承,除非父母死亡前单独分配自己的个人财产或立遗嘱。
关于第二个问题,“父母去世后,没有不动产也能继承吗? ’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有更明确的认识。
案例分享
晓莲与丈夫结婚并育有两个女儿,丈夫早年在事故中失去生命,为了生活不得不承担家庭重任。 经过反复考虑,晓莲决定做食品批发类的生意。 有收入的话,两个人都可以照顾孩子。 于是,经过双方协商,与某店铺老板祝某以6万元成交,经公证交钱后,2007年,晓莲与祝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了名下的店铺。
当时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是双方支付金额并公证后,就能证明房产属于自己,因此,即使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房产过户手续延迟,晓莲对此并不在意。
更何况晓莲因故放弃开店后,祝某个儿子给她租了这家商铺做生意,每月付一定的房租,至于房产过户的事,更是让人流连忘返。 让晓莲没有想到的是,正是因为自己的这一疏忽,一百年后,才让两个女儿维持焦虑。
2017年6月,晓莲病逝后,两个女儿在处理母亲的后事后,对母亲生前遗产进行了绝对的整理和合理的分配。 关于母亲的其他财产,姐妹俩没有任何争议,但当一个儿子要收回借来的房产出售时,对方开始翻脸。
“这家店铺的房地产是我的名义。 你在出钱吗? 你凭什么处理我的个人财产? ”
祝某的大声呼喊,让姐妹俩勃然大怒,自己妈妈当初花6万元买的商铺,什么时候又还给他们的? 现在,虽说母亲去世了,但其相关遗产应该由自己的脑袋继承,怎么能被外人借走房产证,将其据为己有呢?
双方协商不成后,姐妹俩一气上诉到法院,对此案,法院到底如何判断? 父母去世后,没有房产证也能继承吗?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房产证确实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但在本案中显然不能简单地从房产证审理。
晓莲和祝某对该店铺的成交价格无争议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签订协议时,双方都是完全有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在法院对该协议的审理中,购房价格、时间等意愿明确,双方签订协议时,因在工商部门对该房产进行公证,晓莲与祝某之间完成关联交易,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即使未签订房产证,相关房产当然归晓莲所有。
毕竟,在交易该房产时,晓莲与祝某之间并不存在强权买卖行为,都是自愿的,且价格合理,流程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
综上所述,根据祝某的儿子每月按时向祝某支付租金的行为,该房产属于祝某的个人财产,其子女当然有权在晓莲死后继承生前的个人财产。
这样,他以对方没有房产证为由,不想给姐妹俩办理过户手续,想借此将已经售出的房产据为己有,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最终,2019年,经法院审理,因房屋买卖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要求为某姐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该案胜诉,如果能证明不动产属于父母生前所有,也证明没有不动产孩子也可以继承,有关遗产继承人的正当权益也有保障。
(注) 《以案说法:父母死亡后,名下房产由谁继承,没有房产证也能继承吗?》人名均为化名,部分照片为网络照片; 禁止转载、剽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