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依法规定的一昼夜工作时间长短、一周工作时数,要求各部门和普通职工普遍执行。 (一般为8小时/天,40小时/周; 每日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周至少确保休息一天) )
延长内容1 :标准工时下,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0.83天即167小时(=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期)。
延长内容2 :月带薪年休假21.75天(=(365-104 )/12,由于法定带薪,有助于理解部分城市为什么定时工作制法定假日可以没有加班费。
特殊时间制度:应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 )定时工作制)不受每日/每月加班工时控制,应采取弹性工作等适当的作息方式确保休息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2 .综合小时工作制:这也就是说,不要求企业实施符合标准小时工作制的规定。
这个时间制决定了加班费。 不可轻视哦。 请结合前面的文章理解《加班-我们的家常便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