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1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市直及各县(市、区)于2023年1月15日前通过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复检鉴定、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鉴定、工伤职工休整带薪年休假期延长鉴定、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工伤职工老
2023年2月11日(星期六)上午8点开始。
为了方便各县(市、区)工作人员参加鉴定,减少排队等候时间,结合路程远近,采用“错峰模式”来鉴定到场时间。
市直、魏都区、建安区: 8时出席
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 9点半出席
三、体检地点
许昌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8楼体检中心(许昌市建安大道与劳动路交叉口以东100米) )。
102路、9路、2路、66路公交车可以停靠在许昌市人民医院附近。
四、体检流程
1 .等待检查。 工作人员到达体检地点后,请按照导游卡或导游员的指引,领取号码卡。 收到串口卡后,在指定区域等待检查。 工作人员按照序号卡的顺序,结合鉴定类别、伤病种类、诊室体检情况,陆续引导工作人员到诊室进行检查。
2 .体检。 工作人员进入诊室后,应当向接诊专家如实陈述伤情,并按照专家要求协助检查。 需要进行检验项目的,应当按照专家出具的检验单如实进行检验。 有伪造、冒充、谎报诊断资料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5 ) 14号)处理。
3 .结论。 工作人员按医生要求完成各项检查后,可自行离开医院,无需等待检查结果,相关检查结果由医院直接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处理。 经审查后,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工作人员通知出具。 具体情况请继续关注“许昌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
五、鉴定标准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GB/t-2014 ) )。
注意事项
1 .参加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伤后治疗完整病历原始影像医学资料(如x线片、磁共振等)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仅限职业病工伤职工提供),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鉴定。 因未提供以上诊断资料,无法鉴定的工作人员推迟到下一批鉴定。
2 .工作人员及时关注近期天气预报,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出行方式,注意交通安全。
3 )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家属,应当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戴口罩。 候诊期间员工出现身体不适,请及时与现场医务人员联系,确保大家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得到有效保护。
许昌市人民医院位置
附近公交站牌
102路、9路、2路、66路公交车可以停靠在许昌市人民医院附近。
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0374-2626001
禹州市医疗工伤股
0374-8279816
帖子: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