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务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相关职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称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集中暴发、警犬技术等职称,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工作,不合格。
第三条存在影响面部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白斑、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外观明显疾病特征(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体,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小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型肝炎病原携带者,特勤,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 )项除外)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人员、海上缉私人员、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人员还应当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海上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港口现场旅客检查职、海关货物检查职、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医学检查职、纺织品检查监督管理职、仪器检查监督管理职、化妆品检查监督管理职及动植物检疫职,不合格; 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称、机电检验监督管理职称、化工产品检验监督管理职称、化工产品检验监督管理职称、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称及登轮检疫鉴定职称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登轮检疫鉴定人员,现场检查人员及海关货物检查人员,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小于5米,机电检测监管人员、化工产品检测监管人员、化矿产品检测监管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督管理人员、化妆品检验监督管理人员、动植物检疫人员、医学检验人员、卫生检疫人员、化工产品检验监督管理人员及海关货物检验人员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工作、卫生检疫工作、食品检验监督工作、化妆品检验监督工作、动植物检疫工作、化工产品检验监督工作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工作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督管理人员,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级(67.115(5)项除外)或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