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渔期和禁渔区
禁渔时间:自2021年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禁渔范围:全区所有河流、滩涂、沟渠等自然水域。
二、禁渔作业类型
(一)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娱乐性垂钓除外的一切捕捞行为,严禁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扎巢取卵、挖沙和从事其他影响水域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
(二)可视锚鱼器、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弓镖射鱼器、鱼叉、滚钩、大刺钩、迷魂阵、吸螺机、底拖网等有害渔具为我县禁用的渔具。常年禁止所有电、毒、炸、鱼鹰捕鱼和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三、违法处罚
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和妨害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分别予以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2020年全年共查处酒醉驾125216起。其中酒驾占比77.63%,97206起;醉驾占比22.37%,28010起。
根据2020年查处的总体情况看,河南省酒驾群体年龄分布为:30岁以下占16.07%,30-50岁之间占57.54%,50岁以上占26.39%。
由此可见,“70后、80后”是酒驾的主力。
由于这类人自认为驾龄长、技术高且不一定被查到,常抱有“喝一点,查不到,就没事”的侥幸心态。
据统计,2020年全年共查处酒醉驾125216起。其中酒驾占比77.63%,97206起;醉驾占比22.37%,28010起。
根据2020年查处的总体情况看,河南省酒驾群体年龄分布为:30岁以下占16.07%,30-50岁之间占57.54%,50岁以上占26.39%。
由此可见,“70后、80后”是酒驾的主力。
由于这类人自认为驾龄长、技术高且不一定被查到,常抱有“喝一点,查不到,就没事”的侥幸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