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不能停 不想被裁先自裁_下班不想跳舞被辞退,善待员工不能停留在口号里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上周关于劳动争议的几起新闻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2021年1月6日,上海的陆先生因父亲生病请假回家,在返程途中得知请假未获批准的消息,但他还是返回了上海。然而,在回到工作岗位后,他被公司通知由于连续缺勤3天以上,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提供经济补偿。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公司向陆先生支付超过7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而公司的诉讼后来在一审和二审法院被驳回。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指出:“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是一项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尤其应该谨慎使用。”《工人日报》发表文章《“拼凑”条件开除劳动者此风不可长》,指出“用人单位不应该轻易地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手段,而应该以合法、合理、宽容和善意的原则来掌握好管理的边界。这不仅对员工有利,对企业也有好处。”公司规章制度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管理措施,而不是随意解雇员工的理由,更不是无视法律、随意辞退员工的借口。这种明目张胆、嚣张妄为的恶意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和公众谴责。
在生活中,人们最讨厌下班后还要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很多时候,公司认为企业事务至关重要,提出了过分无理的要求,甚至有些要求根本与工作无关。如果公司的事情无节制地渗入个人生活中,人们的自由边界将会受到侵犯。
另一个荒谬的辞退声明最近在网络上刷屏:浙江杭州的王女士在晚上9点多下班后,领导要求她排练年会舞蹈,但是她觉得疲惫不想排练就直接回家了,并在微信群里表示:合理安排时间,不要临时通知。公司认为她不听上司的话,违反了公司规定,于是将她辞退。《红星评论》发表文章《女员工下班不想跳舞被辞退,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指出:“需要明确一点,企业和员工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不具有奴隶制属性,企业享有的是在劳动关系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权,而不是人身支配权。”
本周,公众号“全现在”发表了文章《艺术家葛宇路也困在制度里了》。葛宇路因路牌创作而为人所知,但令人感叹的是,他也被局限在了系统之中。在美术馆做了四个月的替班和展览工作后,他总结观察到的问题是:“这种主体性的缺失一方面是因为资源分配不均——美术馆的绝大部分资源都投向了艺术家身上,而馆内工作人员的创意活动则没有资源和薪酬待遇;另一方面是工作内容,他们往往只做一些琐碎的事情,比如买材料、贴发票,无法参与到整体工作中去。这种工作的结果就是意义的丧失。”他认为,“能够找到有意义的‘工作’对人的天性是没有损耗的”。
1月25日,福建一名公交车司机陈师傅突发心梗,在安全停车后不幸去世。司机所在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为由,表示不能认定为工伤,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家属10万元的赔偿。福建福清市人社局回应称:“陈师傅的工伤认定已经完成,根据认定决定书所写,陈师傅所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视同为工伤。”福清市交通局将确保赔偿金及时支付到位。《澎湃新闻》对此发表评论称:“公交司机突发心梗猝死,工伤认定不应该存在波折。陈师傅和该公司签署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并不能成为不给陈师傅申报工伤的理由。”
据《新华视点》报道,根据权威统计,全国约有2亿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大部分未参加工伤保险。一旦他们因工伤或者死亡,后续的救治、抚恤和赔偿等保障措施不够,他们就会陷入各种权益维权纠纷中,个人和家庭将承受无法承受之重。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和全国政协委员郑秉文曾表示:“在新经济形态下,一些劳动者的‘机器性’被放大,而人的安全和尊严则被挤压。这是制度和政策必须正视并努力改善的问题。”
对待员工要温柔体贴,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的“高大上”口号里,企业需要有基本的法律自觉和人文关怀。同时,针对新经济条件,原有的政策法律需要不断创新,建立解决现实问题的制度框架,为所有人的劳动活动提供坚实的保障。这是媒体札记,带您回顾一周的时事热点,我们下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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