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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即将来临,将会有一系列新规开始施行,包括食品安全、社会保险等各方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从12月1日开始,《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对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服务业规范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四川省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也将于12月1日同时施行。这是川滇两省合作的立法项目,旨在推动泸沽湖保护从“两治”到“共治”、从“分治”到“合治”的转变,达到最佳治理效果。此外,四川省的条例还特别突出了该省的特色,将传统村落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等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保障原住村民权益、保护自然环境和景观、传承民俗文化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从12月1日开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将生效。该办法共计五章41条,主要对食品小作坊的许可管理、生产过程控制、风险分级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的划分标准。
《四川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也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召回技术机构的职责,进一步下沉了消费品召回监管职能。同时还规定了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消费品缺陷相关信息报送要求,并明确了消费品缺陷调查、生产者实施主动召回等的具体程序。
为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自12月1日起施行。细则明确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并规定了各类区域应划定为保护区的具体情况。
另外,从12月1日起,四川省将调整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实施范围,由成都市和7个区域中心城市来实施。这涉及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17个领域的76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除了四川省的新规外,全国范围内还有一些新规定也将在12月开始施行。其中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
以上是即将施行的一些新规,涉及的领域包括社会信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保险等。这些新规的实施将对相关领域的管理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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