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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文化旅游休闲券是由长春市文广旅局发行的一种代金券,可在特定的商家使用,用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消费金额。具体的使用步骤如下:
1. 在收到券后,在有效的期限内前往参与活动的合作单位进行消费。
2. 当满足消费券的使用条件时,补贴金额将在付款时自动扣除。
3. 对于景区及旅游券,当单次交易金额达到60元,可减免20元;达到120元,减免40元;达到220元,减免80元。
4. 而对于休闲娱乐券,单次交易金额满60元,减免20元;满120元,减免40元。
5. 消费街区券的优惠规则相同,即单次交易金额满60元,减免20元;满120元,减免40元。
6. 至于观影券,当单次交易金额达到30元,即可减免15元。
请注意,此类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且不能重复、分割或累积使用,也不能转让给他人。此外,它也不能与其他政府部门发放的消费券一起使用。如果有任何问题,您可以在官方公众号上查看各种券的使用范围、合作单位门店的信息以及文化旅游消费券的具体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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