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资讯 > 正文

网购三辆叉车收到一颗螺丝_网购诈骗花样多 不贪便宜准没错 消费者可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1-29 14:55
来源:网络

网购三辆叉车收到一颗螺丝_网购诈骗花样多 不贪便宜准没错 消费者可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网购三辆叉车收到一颗螺丝_网购诈骗花样多 不贪便宜准没错 消费者可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购诈骗花样多 不贪便宜准没错 消费者可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女士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田玄玄从广告发布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律师指出,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广告发布者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接收、审查、档案管理等制度。对于内容不符合或者证明文件不齐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能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也不能发布。所以,在这个案例中,广告发布平台有义务对其发布的广告进行审查。

另外,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果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广告主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预先赔偿。这意味着王女士可以要求广告发布平台预先赔偿。

当然,尽管国家法律规定为消费者指明了保护权益的方向,但在实际操作中,维权的过程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建议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务必提高警惕,谨慎交易

案例二:

网上定制玉镯 全是陷阱

昆明市民韩女士最近在一家网购平台的私人定制店花了11,300元购买了一枚玉镯。但是,当她收到玉镯时,发现实物与描述不符。

韩女士表示,当她打算买玉镯时,网店客服要求她在购买前先加微信看原材料。那时,她选中的原料编号是P219,标价为16,888元,促销价为12,800元。材料看起来质地细腻,颜色鲜艳,透明度高,而且已经达到了"满色飘花"的状态。

韩女士告诉媒体,当她选中这块材料后,卖家告诉她,如果不通过平台下单,而是通过微信转账,只需支付10,000元的材料费和1,300元的加工费。于是,她支付了11,300元后,在第三天早晨收到了玉镯。然而,当她满怀期待地打开包裹时,却大失所望。

"我发现玉镯与描述完全不同,纯粹是以次充好,无论是质地、透明度,都没有一项符合描述,也没有微信上那么好看。"韩女士感到非常气愤,找到卖家要求退货,但卖家置之不理。她又试图联系网购平台投诉,但由于她并未通过平台下单,也无法发起退货申请。更令她惊讶的是,卖家在网购平台上留下的电话已经无法接通。

"我打电话给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他们告诉我货物是从瑞丽发出的,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我又打电话给瑞丽消协,他们说我无法提供具体的实体店地址,他们无法处理这个问题。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了。"韩女士展示了她的维权微信群,里面有100多名遭遇相似情况的消费者。

在网购平台上,记者找到了韩女士提到的店铺。随便点开一件商品后,页面就会弹出聊天窗口。客服表示,所示价格只是链接价格,并非商品的实际价格。要想购买商品,需要在线下挑选石头,然后才能定价。

接着,客服给出了一个电话号码,让记者添加微信。对方表示,每一块原石的价值由颜色、大小、形状、品质等因素构成,不同原石的价格也不尽相同。添加微信后,就可以亲自现场挑选原石,并能看到切割和制作过程。

记者再次拒绝了对方的要求,表示希望在线支付。对方又称,线下交易可以获得折扣价,比线上更加优惠。

释法:

网店经营者涉嫌诈骗罪

为什么商家总让消费者添加微信交易?田玄玄律师表示,此案中,网店绕过网购平台,通过微信转账私下交易,再以次充好交付出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这是一种典型的欺诈民事法律行为,甚至可能已经达到诈骗罪的入罪标准。网店经营者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如果一方采用欺诈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被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如其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分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则规定,诈骗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网店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事实,在收取韩女士购买玉镯的款项后,以次充好骗取消费者的财物,涉嫌构成诈骗罪。案值11,300元,已达"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韩女士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保存好相关的聊天记录和付款凭证,以便决定采取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控告。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购三辆叉车收到一颗螺丝_网购诈骗花样多 不贪便宜准没错 消费者可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小伙伴了解情况!

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收藏我们的网站(news.y866.cn)。

举报
关注公众号“多特资源号”
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侵删
热搜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