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女子罗某受朋友覃某推荐,在一家“黑平台”投资理财,结果平台被关闭,导致损失12万元。日前,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罗某和覃某各负一半责任。
案件回顾基于覃某承诺保本,罗某将款项转账给对方,并提供账户及密码供其在火币网上进行投资。
不久后,罗某再次将资金交给覃某,后者不断向她发送交易账号的状态截图。
然而,轻信“高收益”的罗某却因此陷入困境。2020年12月,火币网突然关闭,罗某的投资无法挽回,蒙受12万元的损失。
2021年5月10日晚,覃某曾表示将来会适当弥补罗某的损失,但始终没有履行承诺。
同年10月,无奈之下,罗某一纸诉状将覃某告上法庭,索要损失的12万元。而覃某则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法官认定法官审理此案后认为,罗某与覃某的关系并非借贷,而是属于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由于火币网不属于我国境内的合法投资平台,因此罗某委托覃某的投资行为并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两者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被视为无效。
法院指出,罗某明知风险仍选择在不合法的平台上进行交易,双方都犯有错误,故裁决覃某对罗某的损失负担50%的赔偿责任,罗某自行承担另一半损失。因此,覃某需赔偿罗某6万元。
温馨提醒对于投资者来说,听信他人的所谓高额回报承诺并轻易委托他人进行投资理财是十分危险的。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
如果投资涉及境外非法项目,那么此类投资行为在我国境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请谨记,投资需谨慎,理性判断才是保障财产安全的关键。
来源: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