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某公司在试图以虚拟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做法被法院拒绝,法院判决该企业应以人民币支付员工沈先生的工资、奖金等共计27万余元。
合同条款明确工资支付方式2019年6月,沈先生与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明确规定他的岗位职责、职位以及薪资待遇。他作为产品副总裁,在公司内担任重要职务,月薪5万元,并采取不定时工作制。
然而,尽管合同中没有提及虚拟货币作为工资支付手段,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却采用了2574元人民币+虚拟货币USDT(泰达币)的方式发放工资,其中2574元人民币一直发放至2020年10月,而USDT发放至2020年9月。
员工离职引发争议2020年6月,沈先生因故向公司提出辞职。当时,公司与他达成协议,离职时间延至项目结束,并承诺支付10月份的全额工资。但项目结束后,公司并没有兑现承诺,导致沈先生的工资以及奖金等款项未能及时支付。更为严重的是,这家公司甚至已经被注销。
在庭审过程中,公司的一位股东胡某声称已经根据沈先生的出勤情况,以虚拟货币的形式支付了他的工资。但他同时也承认,由于沈先生存在经常迟到早退的情况,所以不应再向他支付“14薪”。另一位股东邓某缺席庭审,也未提供任何答辩意见。
法院判决维护合法权益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从合同中的表述来看,“14薪”工资、目标绩效奖金和目标年度奖金应该是相互独立的。沈先生有权要求获得这些待遇。此外,由于胡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沈先生的考核情况及考核标准,公司作为绩效考核主体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必须按照100%的比例支付沈先生的目标绩效奖金和目标年度奖金。
4.法院依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判定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且禁止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法也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考虑到2021年9月相关部门已经明令禁止将虚拟货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因此,法院支持沈先生提出的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工资、奖金的要求。
此案的审理结果表明,尽管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手段,受到广泛关注和研究,但它并不能取代法定货币的地位。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