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公司试图以其非法定货币作为薪酬时,员工有权拒绝并采取法律行动。这正是北京朝阳区一位员工沈先生所做的,他把这家网络科技公司的两位已注销的股东告上了法庭,寻求获得工资、奖金以及加班费的支付。
员工诉求与公司回应2019年6月,沈先生与这家公司签订了合同,成为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月薪五万元。然而,在2020年6月申请辞职时,沈先生发现公司以项目尚未完成为理由推延了他的离职时间,并承诺在他最终离职时支付10月份的全额工资。虽然项目完成后公司没有兑现这一承诺,还欠付他在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的14薪工资、目标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和加班费。
公司的两位股东胡某和邓某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们声称已经以虚拟货币向沈先生支付了工资,但由于他的迟到早退行为,所以不应该支付14薪。而且,他们坚称沈先生并没有加班,只因在他的办公时间里订了外卖食品而已。
公司实际按照2574元人民币加一种名为USDT(泰达币)的虚拟货币来支付沈先生的工资,这种支付方式持续到了2020年的9月和10月。
法律解读与判断结果法院认为,《录用通知书》中的文字显示,14薪工资、目标绩效奖金和目标年度奖金应该是相互独立的。因此,沈先生有权主张支付14薪工资。另外,中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每月支付给员工,不允许用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法院还强调,中国的法定货币只有人民币,任何其他虚拟货币都不能被视为合法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因此,胡某提出的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要求被驳回,而沈先生要求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工资和奖金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4.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两位股东必须以人民币支付沈先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费用,总计约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