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近期通报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植入“木马”用于互联网“挖矿”牟利的案件。这起事件揭示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打击非法活动的决心。
事件概述被告人王某等3人在从事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业务时,非法控制了与其有合作关系的100多家网吧的计算机,植入“挖矿”软件,从而为云计算平台提供运算服务以获取利润。
经过调查,自2017年12月以来,该团队已非法控制了杭州市90多家合作网吧的8000多台客户端计算机,非法所得达人民币17万元以上。
“挖矿”和“挖矿木马”的概念解释“挖矿”是指用户通过计算机硬件为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网络开展数学运算的过程。提供服务的挖矿者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然而,“挖矿”需要大量的计算能力和电力消耗。
而“挖矿木马”是由不法分子将挖矿机程序植入受害者的计算机中,利用受害者计算机的运算力进行挖矿的一种恶意程序。这种程序会悄悄地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挖矿”运算。
法院裁决结果下城区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刘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他们已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这个案例再次提醒人们要注意网络安全,并严厉打击此类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