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2月23日电(记者吴帅帅)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于2月22日通报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三名被告人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详情被告王某拥有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业务,与杭州市下城区、余杭区、江干区等地的100多家网吧签署维护协议。自2017年12月以来,王某及其两名员工刘某、李某合谋,利用在系统维护过程中获得的计算机控制权限,非法控制合作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云计算平台进行“挖矿”运算,从而从中盈利。
“挖矿”是一种利用计算机硬件为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网络开展数学运算的过程,向计算平台提供服务的挖矿者可获报酬。但这种过程对计算机运算能力要求高且耗电量大。
“挖矿木马”则是一种恶意程序,不法分子将其植入受害者的计算机中,利用其运算力进行挖矿。
案情结果经过调查,王某、刘某、李某共非法控制了杭州市90多家合作网吧的8000多台客户端计算机,非法获利共计17万余元。
下城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李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情节特别严重,且系共同犯罪。因此,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