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于22日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三名被告人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非法控制网吧电脑为云计算平台“挖矿”牟利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被告王某一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对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已经与杭州多个地区的多家网吧签订了合作协议。自2017年12月以来,王某与其公司员工刘某一、李某一合谋,利用该公司在系统维护中的权限,非法控制合作网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帮助云计算平台进行“挖矿”计算,并从中获利。
所谓“挖矿”,是指通过计算机硬件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网络进行数学运算,以获得报酬的一种方式。然而,“挖矿”需要较高的计算机运算能力和较大的电力消耗。
“挖矿木马”侵害计算机安全“挖矿木马”是一种恶意程序,会将挖矿机程序植入受害者的计算机中,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挖矿”运算。据统计,被告人王某、刘某、李某共对杭州市90多家合作网吧的8000多台客户端计算机进行了非法控制,非法获利达17万多元人民币。
严厉打击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下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情节特别严重,并且属于共同犯罪。因此,依法对他们进行了量刑: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此次宣判再次提醒人们,必须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