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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李若一报道,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发生一起恶性虐待动物事件,一名男子以偷吃香肠为借口,用开水浇烫怀孕母猫,导致其腹中四只即将出生的小猫全部死亡。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反虐待动物法的立法问题再次受到公众热议。
在网络舆论的发酵下,央视新闻发布有关“呼吁尽快推动禁止虐待动物立法”的微博话题,阅读量达到了7.9亿。此后,其发起的相关微博问卷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30.22万人中有28.7万人都坚定支持反虐待动物立法,支持率高达95%。
近年来,人们对反虐待动物达成了某种程度的共识,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出台反虐待动物法。近期,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和浙江理工大学动物法研究所联合召开了专题研讨会,讨论当前我国反虐待动物法的障碍和路径选择。会上,专家学者们认为,现在是时候制定一部针对所有动物的《反虐待动物法》了。
虐待动物不仅是个动物问题,也是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的问题。据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张越介绍,仅今年一年就有超过45起恶性虐待动物并引发舆情的事件。她认为,虐待动物是对公共安全的挑战,需要人们的关注和应对。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指出,虐待动物的行为往往与犯罪交织在一起。一般情况下,虐待有主动物的行为,如殴打或杀害他人宠物猫狗,相当于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财产价值较大,可能会构成犯罪。此外,向动物投毒的行为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虐待动物并拍摄视频进行网络传播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然而,我国动物法体系的特点是分类立法,关于禁止虐待动物的规定零星地分布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中,且缺少法律责任,仍处于倡导阶段。
面对社会对反虐待动物法的呼声,农业农村部在今年9月答复相关建议时表示,在社会生活中虐待动物只是极少数的现象,针对这种少数组违背道德行为,专门制定一部法律缺乏必要性,可以通过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来解决。
然而,浙江大学理工学院法政学院讲师、宪法行政法博士李子瑾认为,在人权法视角下去制定反虐待动物法是必要且紧迫的事情。他认为制定反虐待动物法符合了人权法“关怀弱者、坚守底线,维护尊严”的核心理念,具备天然的正当性。
对于社会各界对立法的呼吁,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提到,我国在动物利用方面历史悠久,从事动物生产、加工利用的行业较多。动物保护问题涉及行业发展、民族习俗、宗教习俗、伦理道德等多重复杂因素,全面提高动物保护水平仍将是艰巨而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针对这一现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建议,可以通过正在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来推进反虐待动物法的立法。他提出,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过程中,应争取将禁止虐待野生动物明确规定在立法上,使反虐待动物取得突破,进而逐渐扩展至对所有动物的保护。这样,我们的动物保护立法才能与国际主流接轨。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兼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马勇提出,立法不仅要包含不得虐待野生动物的基本原则,还要在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相应的规制,将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和执法主体。这对于规范动物虐待问题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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