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等3人利用“木马”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进行互联网“挖矿”以谋取利益的案件作出一审裁决。三人因触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 王某等3人在浙江省内160多家网吧植入挖矿木马程序,涉及杭州地区网吧达115家,受害电脑逾5000台。令人惊讶的是,这3名嫌疑人实际身份为受害网吧提供第三方维保服务公司的员工,借工作之便秘密植入黑客程序。
3.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经营的网络科技公司与多地100余家网吧签有维护协议,自2017年12月起,王某伙同公司员工刘某、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控制合作网吧的计算机系统进行“挖矿”,从而从云计算平台获取收益。最终法院依法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小标题二:“挖矿”及其对计算机系统的影响1. “挖矿”是指通过高性能计算机硬件为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网络执行复杂的数学运算,为网络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可因此获得报酬,是获取数字货币的主要途径之一。
2. 此类操作对计算机运算能力需求高且能耗巨大,不仅可能导致电费飙升,还可能因植入“挖矿木马”而使大量计算机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沦为“矿机”,严重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率。
小标题三:案件由来及警方侦查过程1. 今年7月31日,杭州下城分局网警大队接到张某报案,其经营的两家网吧电费异常上涨,后经排查发现疑似遭非法植入挖矿木马,数百台电脑被用于比特币挖矿操作。
2. 经警方深入勘验分析,锁定并抓获了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揭露了一起规模庞大、手法隐蔽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挖矿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