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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在公厕性侵女童警方不予立案_“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官方通报

2024-03-21 12:3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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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官方通报

最近,网络流传一则消息,称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的一位8岁女童在公园洗手间遭到一名13岁男孩陈某的性侵犯。据当地政府部门于3月20日下午1点30分发布的公告显示,经过调查,陈某已经对自己的性侵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他已经被送往专业学校接受教训和教育

据报道,警方在案发当晚会见了涉案的男孩。然而,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发现该男孩尚不足14岁,且符合其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境,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决定不对此事展开进一步调查。

为了应对这一情况,阳山县政府在3月20日下午1点30分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有关此次事件的公告。公告表明,阳山县针对网络上关于一位13岁男孩性侵8岁女孩且警方不予立案的消息,迅速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来进行调查和处理。

据官方调查显示,2月26日晚上6点左右,阳山小江镇接到一次报警。接到报警后,当地警察立刻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当晚8点48分左右,他们将在阳山县岭背镇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男性,13岁)逮捕归案。在接受审讯期间,陈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鉴于陈某实施犯罪时尚未年满14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其无法承受刑事惩罚。于是,县警察机关向嫌疑人的法定监护人发出了《训诫书》。

当前,陈某正在接受专门学校的教训和教育,相关部门也对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了安抚和支持。此事件的后续处理仍在继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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