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运营商普遍采用内置网络平台币作为支付手段,以促进平台内交易活动。其中,网络游戏平台尤为典型,其代币作为数字化的虚拟兑换工具,用户可通过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兑换特定游戏服务。以抖音平台为例,用户可购买“抖币”以兑换直播礼物,对心仪主播进行打赏,抖币通过现金充值获取,兑换率约为1元人民币兑换10抖币,最低充值金额为1元。运营商选择代币而非直接人民币支付,旨在增强用户粘性,简化支付流程,并通过较高的兑换比例刺激消费。然而,代币充值服务若操作不当,极易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本文将从相关法规、合规风险及应对策略三个层面,深入剖析网络平台代币充值服务的合规问题。
一、相关规定及其合规风险1. 规定概述
我国已出台多项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对网络平台币进行全方位监管。如《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平台代币的性质、发行主体、发行程序等基本问题;《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则指出利用平台代币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此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网络安全法》分别规定了平台在提供代币充值服务时的监管义务、违规责任及网络安全准则。
2. 风险点
网络平台代币充值服务的主要合规风险体现在发行主体资质、代币功能设置及涉税问题三方面:
(1) 发行主体资质:电商平台采用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微信)、网银支付或自有支付渠道进行交易。抖音采用自家“抖币”进行支付,需遵循《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否则,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支付业务,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等刑事罪名。
(2) 代币功能设置:依据《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平台代币严禁用于与游戏输赢相关的佣金收取、积分赌注、积分交易、现金兑换等行为,亦不得支持用户间赠予、转让。平台应严格遵守规定,避免为网络赌博提供便利,否则将面临监管压力乃至法律责任。
(3) 涉税问题:网络平台应明确代币充值服务的税务规则,如抖音《用户协议》规定,用户需按国家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同时,平台主播在提现代币收益时,须警惕隐匿收入、虚构业务等偷逃税行为,如网络主播雪梨Cherie因偷逃税被处以巨额罚款。
二、相关流程环节的合规建议1. 平台提供代币充值服务——发行合规
依据《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台在发行代币前应确保发行准备与功能设置的合规性:
(1) 事前准备: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网络运营商,需关注发行与服务主体、申请材料、用户充值记录保存、申诉途径公示、退款安排等问题。
(2) 代币功能设置:代币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提供的虚拟服务,严禁与法定货币、交易所数字币反向兑换,以规避赌博、洗钱风险。同时,应谨慎设置用户间代币赠送、流通功能,避免涉赌嫌疑;代币消费应避免随机抽取模式,确保兑换比率与消费力相对固定。
2. 用户使用代币充值服务——监管合规
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平台负有监管用户充值与使用行为的义务,预防金融风险。如遇异常交易(如疑似洗钱、赌博活动),应及时冻结账号,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提供相关记录。
3. 代币的获利抽成与提现——税务合规
网络平台应关注代币获利的税务问题。以抖音为例,用户充值抖币主要用于直播打赏,主播通过“音浪”变现。平台、主播及公会(若有)应根据各自角色,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或自行申报义务。平台还应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定期报送主播营利相关信息,同时加强对主播的税务教育与监督,落实实名制、纳税提示、收入真实性核查等措施。
三、结语网络平台代币已成为互联网企业盈利的重要工具,但与开放式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存在混淆风险。发行企业应高度重视网络平台代币充值服务的合规性,从发行准备、运营监管到税务处理各方面严格把关,有效防范洗钱、赌博、偷逃税等刑事金融风险,确保业务健康发展。
相关法规及文件: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参考文献:
顾伟:《不止帮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下平台企业面临的刑事风险》,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2022-09-19,http://mp.weixin.QQ.com/s/x5b6Kl9GqkwfB4_dwC4mWg?scene=25#wechat_redirect
陈小晶、徐翼:《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交易及其法律保护》,载《长江论坛》,2022年第3期,第61-68页
顾鸿儒:《游戏中的虚拟资产该如何处理?》,载《国际商报》,2023 -3 -15,第 005 版
吕铖钢:《论税务行政中虚拟财产的可税性》,载《行政法学研究》,2023年第2期,第145-1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