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朋友圈称周末不要找我被解雇_发朋友圈拒绝周末加班,被解雇了?!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假设你在周末休假时收到上司的紧急工作电话,你会如何应对?日前,重庆的刘女士在家中度周末时接到公司来电,要求她立即处理工作。对此感到不满的刘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动态,声明“周末是我休息的日子,无需打扰我”。然而,这条动态竟导致她被公司解雇。
因拒绝加班遭解雇
公司声称其行为触犯规定
刘女士任职于重庆的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某周五晚上,她接到上级的电话,需要她立刻处理客户问题,但刘女士坚称之前已与客户达成协议,周末不该再为此事分心。
刘女士回忆道:“我当时有些情绪激动,便在朋友圈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尊敬的领导们,我周末不工作,请有事留言。’”
随后,刘女士接到通知,公司决定周一不再需要她上班。几天后,公司以她在社交平台发表的言论违反公司规则,破坏团队氛围并损害公司形象,产生严重负面效应为由,决定终止与刘女士的劳动合同。
刘女士认为,周末本就是合同规定的休息时间,她的朋友圈可能有些影响,但并不至于被辞退。
公司拒绝按合同赔偿
事件诉诸法庭
刘女士尝试与公司协商,要求根据劳动合同获得赔偿,但公司坚持认为责任在于刘女士,故拒绝赔偿。劳动仲裁未能解决问题后,刘女士选择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接手此案,民事第三审判庭副庭长林宝珍指出,雇主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一项严厉的惩罚措施。
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定了雇主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相关规章制度需依法制定,且需经过民主程序告知员工或公开,确保员工了解并学习。
只有当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才能采取解除合同的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刘女士的做法不够恰当,但她并未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未达到懈怠工作、失职或不服从管理的程度。林宝珍表示:
“刘某的行为可能加剧而非解决矛盾,这种做法不应鼓励。从她的朋友圈内容看,她的行为并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辩称,规章制度由管理层制定,但未提供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证据。
因此,法院认定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既无事实依据,也违反法律规定,构成了非法解雇。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
需支付赔偿金四万九千多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法院最后裁决,被告公司应向原告刘女士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四万九千多元。双方都未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由于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刘女士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官强调,随着经济发展,企业在维护用工管理权的同时保障劳动者权益,对现代企业提出了更高挑战。
对于劳动者而言,应以合理方式表达诉求,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对于雇主来说,正确行使管理权同样重要,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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